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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2〕9号)要求,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教育暨青年局共推荐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570项,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4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教学成果权属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10-66096510,传真:010-6602196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培养处),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候选项目公示名单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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