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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及评选办法,基金每年评奖一次,参照国际惯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提名、初评、终评、颁奖的程序进行。日前,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已向提名人、提名单位发出通知,按照通知相关要求,提名人,提名单位应于3月31日前将提名推荐材料直接邮寄至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通知》要求,提名人应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创新和科学伦理原则,秉持职业操守,对被提名人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自己的陈述负责。各领域提名和参评工作,均应增强科技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参评提交的《提名书》及相关辅证材料,应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法律法规,不应包含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科技秘密信息。
何梁何利基金实行社会提名、同行评议、独立判断、阳光操作、优中选优的评选办法,依据《评选章程》,向指定的2000多位个人提名人和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央军委科技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防科工局7个提名单位发出提名推荐书,由其推荐合适人选,并将提名推荐书直接邮寄或送达基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提名结果经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认定后,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产生“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科学与技术创新奖”候选人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终评。根据评选章程,“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由评选委员会委员在初评基础上向评选委员会提名。评选委员会成立预审小组进行协调,产生“科学与技术成就奖”候选人,必要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和听证。
基金评选委员会从未授权社会其他单位提名,也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参与提名或审核、修改提名材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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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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